今日收到"李志強議員"一戶一信嘅宣傳單張,真係唔知好嬲定好笑,對於單張內容,有幾樣嘢想同各業主分享吓:
1. 李議員將工程進度嘅問題講到只係有業主拖延,但唔知李議員知唔知承建商因施工程序唔妥當,曾經俾政府部門要求停工呢?
2. 李議員認為部份業主對更換材料有意見係無理取鬧,但工程既然有寫用咩材料,如果要換係咪要問清楚呢?呢啲係消費者嘅權利,唔通李議員去消費嗰陣係逆來順受,商店話俾咩佢都會問都唔問就照單全收?
3. 李議員話維修小組無權無責,又無辦法有效監管工程,但據小弟記憶所及,李議員曾經同部份業主成立咗一個"關注組",聲稱會為業主監管工程,唔知呢個"關注組"又有無權?有無責?有無做過嘢呢?另外,好遺憾都要講句,根據公契業委會都只係一個俾意見管理處嘅組織,並無實權,不過有會好過無,多個渠道同管理處溝通,並唔係李議員講到有業委會就可以解決問題咁………
4. 對於傳單中李議員話要由務實嘅人做業委,又擺張明單出嚟話佢嘅團隊務實,咁李議員係咪話其他參選嘅人唔務實?李議員有無實際嘅證據呢?還是李議員覺得只有佢自己/佢認同嘅人先係務實呢?傳單咁講會唔會令其他參選嘅業主心淡呢?
關於務實,我都有啲嘢想請教李議員,記憶所及,李議員同佢部分"務實"團隊成員都有加入維修小組,咁李議員同佢嘅團隊有無參與佢口中嘅吵鬧呢?一隻手掌拍唔响,單方面指責其他人係咪"務實"呢?而李議員話小組只剩餘十多名業主,係咪暗示李議員同佢嘅團隊已經無參與小組會議?遇事即退又係咪"務實"呢?
再退遠小小,喺承建商被發現俾政府除咗牌,好多嘢要處理嘅時候,當時嘅業委會主席---即係李議員,點解要辭職?將爛攤子推俾其他業主,咁又算唔算"務實"呢?而佢部分嘅"務實"成員,無記錯亦係上屆委員,又無記錯嘅話,都係有事就辭職,仲要係集體嗰隻,咁又係"務實"?除非喺李議員嘅概念中,"務實"係有事即閃,咁我無話可說…………,又或者李議員覺得一個組織唔可以有唔同意見,否則就係吵鬧/唔務實,咁我都無嘢好講
5. 現時嘅維修小組係咪務實我唔敢講,但佢哋既唔係工程界嘅專業人士,又只係義務去跟進工程嘅嘢,就算有人覺得佢哋做得唔係咁好,都唔應該咁無品單方面指責話佢哋呢樣嗰樣,唔知李議員認為係咪呢?
以上係一個既非市民選出嚟嘅議員,又唔能夠用公帑掛橫額、派傳單嘅小市民、小業主心聲。
梁志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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